市建設局安監站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《規定》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機械不得出租、使用:一是屬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;二是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制造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的;三是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;四是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;五是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。記者金海善實習生玄承瑛通訊員周修人
水母網3月9日訊記者昨日從有關部門獲悉,為了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,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,保障人民群眾和財產安全,日前,建設部出臺了《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》,明確了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、安裝、拆卸、使用以及其監督管理的具體事項,該規定自6月1日起施行。